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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》获批准时间:2024-08-06 8月3日上午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,全票表决通过《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这是我市在基层治理领域立法的首次探索,也是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诞生的第十四部地方性法规。 《条例》采用“小切口”立法方式,主要围绕政府和部门职责、网格划分标准和事项范围、网格队伍建设、网格事项处置流程及保障措施等重点问题进行规定,对规范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、完善基层治理机制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。 《条例》的主要特色有:突出党建引领,坚持党委领导原则,要求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;落实基层减负,要求网格事项实行清单制和准入制,从立法上保障“为车减负”“为马赋能”;推进“多格合一”,要求各类网格进行整合,并建立全市统一、共享共用的信息平台,保障“一张网”横到边、纵到底的“大治理”体系;强调多元参与,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组成网格服务团队,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,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新格局。 《条例》制定过程中,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理念,创新“开门办会、开门立法”方式,一审期间,在全省首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,邀请人大代表和公民代表下沉至基层一线、村(居)网格,面对面听取群众“沾泥水”“带露珠”的意见和建议,并就地分组审议,进一步提升了审议质效。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条例》出台后,将切实加强法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,抓好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、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,做好立法的“后半篇文章”,确保《条例》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,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治理水平贡献更多濮阳力量。记者 王庆红 |